高應大星空社
KUAS M.G.A CLU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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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組織章程為本社最高條文,本社任何規定、條文、命令不得與本組織章程牴觸,否則無效。
第二條 本社為「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星空社」,並隸屬於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。
第三條 社團宗旨:透過天文觀測和天文知識的學習,增進同學對天文的認識,並推動團隊的天文研究與追求真理的精神。
第四條 社員資格:凡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日間部、夜間部、進修學院、研究所之教職員生填寫入社單及繳交入社費一百元即可為社員。
第五條 本章程經三分之一社員連署或由社長及其幹部群提案修改,於社員大會或1/2社員同意或歷任幹部、現任幹部、顧問、老師討論同意後公開實施,並於公布之日開始實施並遵行。
第二章 社員大會
第六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會議,決定社團之發展和重要計畫。
第七條 社長為社員大會擔任主席。如遇特殊情況獲遴選下任社長時則由顧問群推派一人為主席
第八條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:
(一)經提案後,選舉可罷免社長、副社長。
(二)直接反映社員意見。
(三)其他應於會中討論之事項。
第九條 社員大會如遇下列情形得招開臨時會議:
(一)遇特殊情況,應補選社長。
(二)審核社長所提出之副社長、幹部群人事異動案。
(三)社長、副社長、幹部之罷免案經提出後送交社員大會追認。
第三章 社員權利
第十條 凡為本社社員皆具有競選社長之權利。
第十一條 社員享有參加本社舉辦任何活動之權利。
第十二條 社員具有選舉及罷免本社負責人之權利。其他足以影響全體社員及本社利益的重大決策,社長得以視情況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第四章 社員義務
第十三條 必須負起愛護社團之責任,需打掃社辦。
第十四條 社員有出席本社之社員大會暨餐與推廣本社所舉辦之活動之義務。
第十五條 具有選舉本社社長之義務。
第十六條 社員負有策劃及督導推動各項活動之義務。
第五章 社長職責
第十七條 本社下設社長一人,副社長一人,下設總務、器材、公關、文書、觀測、攝影、美宣等組別,每組設組長一員及組員數名。
第十八條 社長為本社之代表、負責人及最高行政首長。
第十九條 社長所作之決定、政策、協商須符合本社宗旨及最高利益。
第二十條 社長任期為一年,得連選連任。
第二十一條 社長於上任後,於兩周內得提出副社長、幹部群等人事任命案,並召開社員大會公告實施。
第二十二條 社長具有提名幹部及罷免失職幹部權利與義務。
第二十三條 社長代表本社出席於各項會議對外會議於有關單位。
第二十四條 社長有權召開定期之社員大會暨臨時社員大會權利與義務。
第二十五條 社長職務因故不能履行時得由副社長互推一人代行社長之職務。
第二十六條 社長之罷免案,須由二分之一以上幹部提議連署同意或經三分之二以上社員連署後,由幹部群召開會員大會確認,並經四分之三以上社員出席,不記名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後生效罷免案。若未通過,三個月之內不得對同一會社長再度提出罷免案。
第二十七條 社長因任期結束或經罷免案、辭職、因故不能行社長職權而經社員大會改選後,副社長及幹部群應總辭,由新任社長上任後依規定召及新任副社長及幹部群。
第六章 社團幹部組織
第二十八條 改選下屆社長時,由社長和老師討論提名大家票選。
第二十九條 幹部群由社長上任後,於兩周內提出人事案,並召開社員大會公告實施。
第三十條 副社長之任務為協助社長處理社務,協助社團活動之推行及發展。
第三十一條 文書組負責社內各項文書資料及會議記錄。
第三十二條 總務組負責社內財務管理、經費報帳及收支。
第三十三條 器材組負責儀器搬運、管理、保養、維修、借用及場地維護。
第三十四條 公關組負責活動宣傳、網站經營及管理。
第三十五條 觀測組負責儀器操作及教學。
第三十六條 攝影組負責拍攝活動照片及影像後製。
第三十七條 美宣組負責社團文宣、活動海報等美術設計。
第三十八條 本社顧問由社長徵得老師同意,聘請本社前重要幹部及具有經驗之社員擔任。
第三十九條 幹部之任期為一學年,得連選連任。
第四十條 幹部之罷免案,須由二分之一以上幹部提議連署同意或經三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後,由幹部群召開會員大會確認,並經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不記名表決出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後生效罷免案。
第四十一條 本社定期會議於每學期初各舉行一次,日期由幹部討論決定。
第七章 本章程制定與修改
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制定,由社長公布後實施。
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者,得由本社幹部與指導老師提出修改章 程之建議,經過會議決議通過方得修改成之。
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過社員大會通過,課外組核准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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